一、資產評估報告規范的必要性
資產評估結果是資產評估過程的總結。資產評估報告是資產評估結果的表現形式,資產評估報告必須規范。近幾年來,盡管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就資產評估報告內容和格式進行了一系列規范,評估機構和評估師也對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和格式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但就我國目前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而言,普遍存在格式單一,套話連篇,不實事求是的做法。因此,本文從資產評估價值和影響資產評估價值的因素角度,研究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重在規范內容,而非格式。
2001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1]10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對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方式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審批制度,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加強了對資產評估活動的監管。這次改革是資產評估管理改革的制度創新,標志著資產評估體制由過去直接的政府行政管理轉變為政府宏觀調控下行業自律管理。這樣,資產評估報告不再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報告從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起生效。因此,這次改革,為注冊資產評估師提供了充分的業務空間,同時也強化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的風險和責任。過去那種為應付政府行政部門確認而撰寫的套話連篇的資產評估報告,顯然已不符合改革以后的形勢,必須重新規范資產評估報告。
清楚地表述評估價值和充分的依據說明,是資產評估報告合格的標志。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在所有國家制定的資產評估準則中均予以規范和強調。美國《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中指出,資產評估報告應“清晰、明確地披露任何影響評估的重大假設或限制性條件,并指明其對價值的影響”。美國在對96年版本的《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作了修訂,在修訂后的職業道德條款中,明確了評估師的一項責任,即評估師在評估和報告中,不得使用或依賴未經充分支持的、關于單項或整體資產特性的結論。
二、規范資產評估報告的歷史回顧及其分析
可以說,我國資產評估業發展的歷史,就是資產評估工作不斷調整規范的歷史,也是資產評估報告不斷規范的歷史。1991年國務院以91號令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要向委托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后,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主管部門也可以確認資產評估結果。這是我同最早的資產評估報告制度。1993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和發布了國資辦發「1993」55號《關于資產評估報告書的規范意見》,1995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又制定和頒布了《關于資產評估立項、確認工作的若干規范意見》,1996年5月7日,國資辦發「1996」23號文件轉發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資產評估的操作規范意見(試行)》,規定了資產評估報告書及送審專用材料的具體要求,以及資產評估工作底稿和項目檔案管理,進一步完善了資產評估報告制度。1999年財政部財評字[1999]91號文件頒布的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原有的資產評估報告有關制度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使資產評估報告制度不僅適應國有資產評估,也同樣適用于非國有資產的評估。
通過歷史回顧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部門一直致力于資產評估報告的規范工作。但從過去規范工作的分析可以看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規范資產評估報告缺乏理論分析。撰寫評估報告,只說明評估師應該怎么做,而對為什么應這樣做缺少理論闡述。
二是以統一格式代替規范內容。這種做法本身從資產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角度看有利于資產評估報告的驗證確認工作,但忽略了資產評估內在的規律,以至于有些評估師不知道資產評估報告應提供給誰,而且;有的評估師會做國有資產評估報告,而不會做非國有資產評估報告,等等。
但是,無論如何,從規范資產評估報告的歷史分析可以發現,無論資產評估報告形式、格式的規定如何變化,但對評估結果取得的依據和前提條件分析的要求越來越重視。